河北建筑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核查意见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一)企业授权委托书(授权谁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委托书中留好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书(向省厅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三)企业承诺书(模板附后);
(四)企业需向住建部报送的延续材料(企业通过住建部审批系统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并按材料中对应要求盖章、签字。
二、办理方式
(一)企业可携上述材料原件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3106房间)
(二)企业也可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tsccwork@hebmail.gov.cn,我厅将核查合格后出具的《资质核查意见》扫描件按原途径发回;经核查不合格的,通过原途径告知。
企业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 公司〈曾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 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 资质原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通过〉,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现需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我单位承诺:
1.在申请上述资质许可事项时,净资产、人员及其社保、代表工程业绩等方面均真实有效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标准要求。
2.当前我单位净资产、人员及其社保、代表工程业绩等方面也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标准要求。
我单位在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我单位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我单位所做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因本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